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时间:2009.06.29
作者:顾艳伟 韦 锟
本报南宁讯 近日,广西田阳县工商局查处了一起销售侵犯他人商标及厂名厂址的食用油案件,共查扣不合格食用油103箱,共计2.1吨,案值1.7万元。
据了解,某厂家向田阳县工商局投诉称,该县民生街吉某的经营门店销售的“福家香”牌压榨花生油冒用该厂厂名厂址。工商局随即出动执法人员对吉某的经营门店及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门店存放贴有“福家香压榨花生油”字样标签食用油6箱共24瓶。经厂家打假人员现场鉴定,均为假冒“福家香”牌食用油。另外,执法人员还在其仓库发现87箱外包装箱无厂名厂址,且瓶身无产品标签的食用油及其他知名食用油标签一批。
吉某交待说,他购买了地下加工厂的劣质食用油和地下印制厂印制的各种品牌的食用油标签,经过包装后销售。
当天,该局执法人员在那坡镇辖区进行检查时又查获此类食用油10箱。此次行动,执法人员共查扣2.1吨问题食用油和一万多张标签。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