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3]一中民初字第7908号
原告并非新设-具有继承性-“小肥羊”已经形成特定的市场含义并与餐饮服务紧密联系-被告在其生产的“小肥羊火锅汤料”包装袋上使用了“小肥羊”-与一、二岁小羊 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属于对习惯叫法的正常使用-客观上造成其与原告提的餐饮服务的混同-构成不正当竞争-酌定赔偿
原告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22#二浴池楼底店。
法定代表人张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邓连戈,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珂,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园林局三苗圃北门西侧。
法定代表人刘华,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申健,北京中博世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职员。
委托代理人宋攀峰,男,汉族,1966年7月24日出生,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4号。
被告北京市石景山华联商厦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万商大厦裙楼。
法定代表人赵国清,该公司总经理。 ..
委托代理人雒鲲鹏,男,汉族,1977年11月28日出生,北惠市石景山华联商厦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该公司宿舍。
原告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简称小肥羊餐饮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程科贸公司)、被告北京市石景山华联商厦有限公司(简称华联商厦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6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8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小肥羊餐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邓连戈、徐珂,被告华程科贸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申健、宋攀峰,被告华联商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雒鲲鹏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小肥羊餐饮公司诉称:小肥羊餐饮公司初创于1999年,在对传统火锅涮羊肉进行了重大改革、创新的基础上,形成了“不蘸小料涮羊肉”的精美食法。由于小肥羊餐饮公司的企业字号叫“小肥羊”,因此“小肥羊”变成了这种涮羊肉食法的代表和象征,成为不蘸小料涮羊肉的特有名称。目前小肥羊餐饮公司在全国设有四个分公司,一个物流配送中心、七个省级总代理、六个市级总代理、606家连锁店。小肥羊餐饮公司成立后,先后获得多项荣誉,在2001年至2002年连续两年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烹饪协会、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组织的全国餐饮百强企业评比中列第二。2002年营业额突破25亿元。虽然小肥羊餐饮公司进人餐饮市场并非历史悠久,但是深受消费者的青睐,因此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畅销全国,在民以食为天的我国享有极高的知名度,由此“小肥羊”已成为公众熟知的知名品牌,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小肥羊”已成为小肥羊餐饮公司的特有商号。被告在2000年开始组织“小肥羊火锅汤料”上市,借用别人的品牌优势,出售自己的相关产品,造成消费者误认,其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地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极大地损害了小肥羊餐饮公司的商业信誉。故请求判令:1.华程科贸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火锅汤料包装上使用“小肥羊”商品名称,并销毁其现存全部侵权产品的包装。2.华程科贸公司赔偿小肥羊餐饮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3.华程科贸公司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小肥羊餐饮公司致歉,消除影响,并发表启示告知目前正在销售或使用侵权产品的企业立即停止使用、销售行为。4.华联商厦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华程科贸公司的侵权产品。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被告华程科贸公司辩称:一、中国足彩网: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依据国家工商管理局《中国足彩网: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的相关规定,小肥羊餐饮公司并不生产商品用火锅汤料,即原告在火锅汤料方面并无商品,华程科贸公司不存在擅自使用小肥羊餐饮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问题。二、中国足彩网:企业名称。依据1991年5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7号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只准许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域名称。从上述规定看,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应是全称,并且其名称权只能在内蒙古具有对抗性,原告也只能在内蒙古主张其权利。综上所述,小肥羊餐饮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
1999年9月13日,包头市小肥羊酒店成立,其经济性质为股份合作企业,股东为张钢、李云春和陈洪凯,经营范围为正餐,法定代表人为张钢,注册资金8万元。
2000年12月1日,包头市小肥羊酒店申请将其企业法人名称变更为包头市小肥羊连锁总店,经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于2000年11月1日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其经济性质为股份合作企业,股东为张钢、李云春和陈洪凯,经营范围为正餐,法定代表人为张钢,注册资金8万元。
2001年6月,包头市小肥羊连锁总店召开董事会,确定将企业性质变更为有限公司,将原注册资本8万元变更为200万元,李云春将股份转让给张钢,不再是公司股东。2001年6月26日,张钢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递交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在有限公司设立的验资报告中,载有变更前后出资的增加情况,并注明变更原因是改变企业名称,增加注册资本。同时,在该验资报告中还载明,原包头市小肥羊连锁总店的债权和债务全部由变更后公司承担。小肥羊餐饮公司现在的营业执照载明,公司成立日期为2001年7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张钢,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餐饮、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的加工销售等。
目前,小肥羊餐饮公司在北京市、深圳市、上海市、成都市设立了分公司,在甘肃省、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