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工商报
时间:2008.7.10
作者:中 商
本报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近日裁定认为: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注册的膜天膜及图商标与山东招金膜天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在先的膜天及图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山东招金膜天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12月3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注册的膜天膜及图侵权商标。该案前后历时7年,最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作出了裁决,这充分反映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