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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彩网会员等级管理办法(试行)

2014-09-24 09: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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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鼓励会员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根据《中国足彩网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按等级分为普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按属性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三条 副会长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经济效益好,在国内外有较高信誉;

(二)商标知名度高,商标管理规范,较好地运用商标战略和策略,商标工作取得较大成绩;

(三)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

第四条 副会长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积极参加或协助协会组织活动;

(三)在商标领域有重大建树或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或法律工作者,或副会长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经济效益好,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

(二)商标知名度高,商标管理规范;

(三)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

第六条 常务理事(理事)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积极参加或协助协会组织活动;

(三)在商标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或有较丰富的从业经验,或常务理事(理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一般情况下,普通会员需有三年会龄,方可申请成为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入会的当年申请成为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

第八条 会员可依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成为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秘书处按照申请人履行会员义务、综合实力和行业影响力等因素对其进行审查;

(三)秘书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

(四)秘书处将审定后的名单提交理事会会议表决。

第九条 会员在担任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期间,不能按照《中国足彩网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秘书处应提出整改通知,拒不履行的,由秘书处提出建议,经理事会表决,不再担任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普通会员不能按照《中国足彩网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秘书处应提出整改通知,拒不履行的,视为自动退会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足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