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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与被告高建军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2010-08-15 21: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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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2007-12-24 14:06:48
湖南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岳中民三初字第10号

原告中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易红,湖南惠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建军,女,1967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岳阳市先锋路居委会六组。
委托代理人韩立智,男,1968年4月4日出生,汉族,下岗职工,系高建军之夫,住址同上。
原告中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公司)为与被告高建军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于2007年4月3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吴定波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柳春龙、代理审判员姚孟君参加的合议庭,于2007年6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朱慧娟担任记录。原告中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易红,被告高建军及其委托代理人韩立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利公司诉称,原告公司是一家创建于1988年,专业研制、开发光电新材料、新产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金达8280元,下设六个子公司和一个研究中心。原告于1996年即注册取得注册号为852433号的“”图形商标专用权,2001年又注册取得注册号为1686285号的“”图形商标和注册号为3565994号的“中利”文字商标专用权。原告在核准的商品上已经持续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多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心培养“”和“”这一品牌,并先后获得了苏州市知名商标和江苏省著名商标等荣誉,“”和“”品牌系列产品生产、销售、利税金额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前几位,“”和“”商标已经在相关公众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已经成为事实上的中国驰名商标。近日,被告高建军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开办的日杂五金店的牌匾上公然使用“” 和“”商标标识作为其字号,利用原告商标的影响力获得非法利益,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此,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1、确认原告持有的第852433号“”注册商标 和第1686285号“ ”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2、被告高建军立即停止使用“”和“”注册商标;3、被告高建军赔偿因其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5 000元;4、被告高建军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中利公司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
第一类证据  被告高建军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证据
1、第852433号、第1686285号“”、“”图形商标注册证,第852433号商标核准续展注册证明,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证明,证明原告以对“”、“”图形商标合法享有专用权。
2、被告的日杂五金店门面照片,证明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带有“”、“”图形的标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3、律师代理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票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85元。
第二类证据  “”、“”图形注册商标属驰名商标的证据
第一组  中国足彩网: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1、原告企业简介
1-2、原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3、原告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1-4、原告组织机构代码证
1-5、原告税务登记证副本
1-6、原告各子公司企业简介
1-7、原告各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8、原告各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以上八份证据证明原告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第二组  中国足彩网:原告企业概况及产品情况的证据
2-1、原告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2-2、原告近三年的销售额、利税总额的证明
2-3、原告近三年的国税缴纳情况证明
2-4、原告近三年的地税缴纳情况证明
2-5、原告企业部分图片
2-6、原告生产和研发中心图片
2-7、原告企业仓储中心图片
2-8、原告主要生产设备图片
2-9、“”部分产品图片
2-10、“”产品2004年度至2006年度《检验报告》
2-11、“”产品中联英文检验报告
以上11份证据证明原告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形象、生产环境、纳税金额、产品质量等事实。
第三组  中国足彩网:原告商标注册、使用及维权情况的证据
3-1、“”商标设计说明书
3-2、原告的商标管理制度
3-3、原告注册的防御、联合商标清单及商标注册证
3-4、“”产品维权记录
以上4份证据证明“”注册商标的历史沿革、内部保护及注册保护情况、商标持续使用情况及维权记录等事实。
第四组  中国足彩网:“”商标广告宣传情况的证据
4-1、“”商标部分户外广告照片
4-2、“”商标部分电视、网络宣传资料
4-3、“”商标部分平面媒体宣传资料
4-4、“”产品展销会照片
4-5、印有“”商标的相关礼品的照片
4-6、“”商标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清单
4-7、“”商标近三年部分广告宣传合同
4-8、“”商标近三年部分广告宣传费用票据
以上8份证据证明“”的广告形式、广告区域和广告量等情况。
第五组  中国足彩网:“”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知晓程度的证据
5-1、“”产品先后获得的部分荣誉证书
5-2、捐赠证书
5-3、有关领导参观、视察原告单位的照片
5-4、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电缆光缆专业委员会的证明
5-5、“”产品用户的部分反馈意见
以上5份证据证明“”商标在行业内及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产品获得用户一致好评的事实。
第六组  中国足彩网:“”产品销售情况的证据
6-1、“”产品全国各地办事处清单
6-2、2004-2006年度“”产品部分销售合同与销售票据
6-3、“”产品出口货物报关单
6-4、“”产品出口证明
以上4份证据证明“”产品的销售范围、销售量和销售额等情况。
被告高建军辩称,原告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事实没有异议,被告在自己的日杂五金店的牌匾上使用了“”标识也是事实,但被告使用原告商标标识没有主观恶意,使用的时间也不长,对原告没有造成损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没有提交证据。
在本案庭审过程中,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原告提交的第一类证据中的第3份证据的关联性有异议,认为原告支付的这些费用与其无关。本院认为,作为定案证据应当内容真实、来源与形式合法,并与案件具有关联性。经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认证如下:对第一类证据中的第1、2份的三性予以认定,可以证明原告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