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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一鞋企成功赢得商标

2010-08-15 2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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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9.12.9
作者:李群

    本报讯近日,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对意大利臣奥华富铤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铤公司)与福建省晋江海峡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公司)商标争议案做出裁定,富铤公司的异议理由不成立,核准海峡公司第3415709号图形商标注册。
    据悉,海峡公司设计了“海水上面有两条帆船”的图形商标,并于2002年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在2004年底2005年初的公示期间,富铤公司对该商标提出了异议,认为海峡公司的图形商标同该公司“富铤FORTEI”注册商标近似,是对该公司注册商标的模仿,易使消费者造成混淆。
    经过审理,商标局认为虽然海峡公司的图形商标与富铤公司“富铤 FORTEI”商标包含类似的使用商品.但二者具有区别明显的含义,因此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且,富铤公司无法证明海峡公司图形商标是对“富铤FORTEI”商标的仿造及模仿,其异议理由不成立。2009年2月,商标局裁定海峡公司图形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并于2009年11月颁发了商标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