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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假冒五粮液案宣判

2010-08-15 21: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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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8.10.17

    本报综合消息近日,湖南省株洲市首例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案在芦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执行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悉,张某在芦淞区从事个体经营。2007年元月至今年4月,张某擅自在“尊酒”外包装盒上粘贴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标识,冒充五粮液酒进行销售。后经查证,张某共销售假冒“五粮液”价值6.5万余元,未经销售的假酒共25箱,价值1.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