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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缘何突成被告 是维权还是另有他意“豪雅”商标纠纷一波三折

2010-08-15 21: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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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庞仙)南京豪雅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豪雅)的董事长吴忠怎么也想不通,南京豪雅明明已获得HOYA眼镜的加盟资质,为什么日本HOYA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HOYA)和豪雅(广州)光学有限公司(系日本HOYA株式会社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开发总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广州豪雅)会在加盟合作关系存续期间,突然将其告上法庭。近日,谈起南京豪雅与日本HOYA和广州豪雅接二连三的官司时,吴忠情绪激动地对记者说:作为他们的加盟店,日本HOYA和广州豪雅竟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们变更企业名称,真正是一种有违诚实信用、有违商业道德,不正当地利用我们的商业信誉为自己推销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了解,20031123,日本HOYA与广州豪雅以南京豪雅在企业名称和店牌名称中使用豪雅二字,构成对“HOYA”豪雅商标和日本HOYA字号的侵权为由,将南京豪雅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HOYA”豪雅商标为驰名商标;确认南京豪雅在企业名称和店牌名称中使用豪雅二字属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判令南京豪雅立即变更企业名称和店牌名称,删除豪雅二字;赔偿经济和商誉损失100万元。
    
经过审理,200458,南京市中院判决认为,南京豪雅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豪雅字号,不构成商标侵权。一审判决要求:南京豪雅停止不规范使用店面招牌的商标侵权行为,不得突出使用豪雅“HOYA”字样;南京豪雅赔偿对方损失2万元。判决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因不服一审判决,日本HOYA和广州豪雅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于2004826作出了更为严厉的判决,判令南京豪雅立即停止使用含有豪雅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等。
    
吴忠告诉记者,本案两审争议焦点均是南京豪雅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豪雅二字是否构成对豪雅“HOYA”商标的侵权,南京豪雅是否应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使用豪雅字样。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日本HOYA分别于19909月和19976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HOYA”豪雅商标,南京豪雅于199914注册成立,双方相关权利均是经法定程序确认并依法受到保护。虽然豪雅商标注册在先,南京豪雅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在后,但日本HOYA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豪雅商标在南京豪雅登记成立时已在中国知名,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南京豪雅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