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烧鹅仔”法庭辩是非
广东省烧鹅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烧鹅仔公司)经受让于1995年9月、1996年12月分别获得第772716号、第778415号商标专用权。第772716号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1类,有效期为1994年11月28日至2000年11月27日;第778415号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服务项目包括餐馆,有效期为1995年2月21日至2005年2月20日。两商标的图案均为:上由三线条组成的鹅,中间系拼音shaoezai,下为汉字“烧鹅仔”组成的商标。
1999年9月10日.银河烧鹅仔美食城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并于同月开业。经营范围为餐饮。银河烧鹅仔美食城系成都市红沙石健身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沙石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银河烧鹅仔美食城在其经营餐饮场所内的订餐卡、店堂招牌、菜单查询单等服务工具及广告宣传上均使用上为鹅头,下为与烧鹅仔公司商标文字相同、字形不同的“烧鹅仔”三字组成的图案作为其服务标识。
1999年9月14日,红沙石公司的分支机构银河烧鹅仔美食城在《成都商报》和《华西都市报》上刊登的“烧鹅仔来了——银河烧鹅仔美食城透视之一”一文中称:“被誉为中国‘麦当劳’的‘烧鹅仔’原产于广东,风靡全国,在北京、上海、沈阳、西安、昆明等大城市已有近50家连锁店……‘烧鹅仔’徘徊三年之久,迟迟不能进入成都市场,主要是考虑到餐饮王国源远流长,根深蒂固的川菜壁垒和先期进入成都且风头甚劲的洋快餐的剧烈竞争”。
1999年11月,原告烧鹅仔公司起诉称:红沙石公司未经烧鹅仔公司许可,擅自使用烧鹅仔公司的注册商标开设“银河烧鹅仔美食城”。同时,红沙石公司利用烧鹅仔公司已取得的商誉进行虚假宣传,使消费者造成误认。红沙石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烧鹅仔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红沙石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因侵权造成的损失355万元;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