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工商所采访商标执法工作时,偶遇刚刚执法归来的工商干部对一起商标侵权案的处理表示了自己的疑虑与困惑,这引起记者的关注。随着对这起案件前因后果的深入了解及采访,不禁为这起涉及内地、香港、台湾的商标风波深感震惊。这篇介绍基本情况的文章是为了让中国足彩网的人一同思考更深层次的东西:民族品牌的树立、标术产品领域中商标的保护、商标保护及其延伸的复杂性等等。
我们先介绍涉及这起案件的所有当事人,以使读者对此案件有一个深入的了解。
当事人1:(香港)双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敏公司)
当事人2:(香港)万通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公司)
当事人3:北京诺孚尔商标事务所
当事人4:深圳市新天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下公司)
当事人5:北京英特善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6:(台湾)其康电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其康公司)
当事人7:(香港)雅丽电子公司(以下简称雅丽公司)
吴海军(深圳市新天下实业有限公司总裁):新天下是自创品牌的民族企业,“小影霸”是我们辛辛苦苦培养起来的品牌,而现在说我们侵权的是我们原先与之合作的普通贸易商。保护自己的品牌,我们决不放弃。
北京诺孚尔商标事务所:我们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小影霸”商标问题处理要以法律为依据,在中国加入WT0的前夕,中国企业更要增强法律意识。
对计算机行业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1995年,随着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的日益普及,声卡、解压卡(MPEG)、光驱作为早期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很短的时间便风靡中国市场,当时在北京中关村各电子市场出现的各种多媒体配件中,除了大名鼎鼎的新加坡创通公司的系列多媒体产品之外,“花王声卡”、“小影霸解压卡”在多媒体配件市场上也因为其质优价廉受到了电脑爱好者的青睐。
当时的很多人,包括消费者和众多经销、分销商在内,都没有注意花王、小影霸这两个品牌归谁所有,甚至连当时的生产厂家都没有意识到品牌的重要,没有意识到应对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于是便给如今由“小影霸”品牌引起的商标侵权案、商标撤销案、商标异议案——这起“商标案中案”埋下了伏笔。
2000年11月14日,在接到万通公司委托北京诺孚尔商标事务所的商标侵权投诉后,北京、南京、广州、上海4地工商机关采取了相应的打击商标侵权行动,扣押了带有“小影霸”字样的新天下公司的产品。
深圳新天下公司总裁吴海军坐不住了,为了保护自己公司的利益,他委托北京英特普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有关工商部门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并立即启程赶赴新天下“小影霸”产品被扣押的地区,解决有关事宜,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尽量减少当地经销商的损失。
对于在“影霸”商标侵权案中投诉方万通公司的投诉,吴海军先生介绍说,双敏公司在成立之初原本是新天下公司“小影霸Multi- media”显示卡的供应商之一。万通公司在表面上虽然与双敏公司没有隶属关系,但其实是双敏公司幕后控制的一家公司。在合作期间,双敏公司为牟取高额利润,曾经有过私下发售“小影霸Multimedia”显示卡的劣迹。在双方断绝关系后,双敏公司为窃取商业秘密,更利诱新天下公司市场部副经理到其附属公司任职,并利用新天下公司的销售网络公开发售冒充新天下公司商品的“小影霸”赝品。吴海军接着说,万通公司于1999年10月28日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在双敏公司的授意下以不正当手段从其康公司手中受让了“影霸”商标,借此来遏制新天下公司在显示卡市场中不断上升的市场占有率,从而使自己的产品“名正言顺”地占有市场。
当记者对吴海军先生进行采访时,他始终表现得非常激动,他说:“我们国家不能没有自己的品牌,没有自己的品牌就将永远受别人的欺负,万通公司的这种行为纯属一种
不正当竞争行为。”他告诉记者,去年美国轰炸我驻南斯拉夫使馆之后,他曾在《电脑报》做了一个整版的广告,题为《北约,我该如何回报你的导弹》的文章中心主题就是一中国人一定要有自己的品牌。
北京英特普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受新天下公司委托提供的法律意见书中指出,万通公司在拥有其康公司转让的“影霸”注册商标权的基础上请求工商执法部门查处经销新天下公司“小影霸”显示卡的做法,是双敏公司和万通公司针对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竞争对手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新天下公司自1995年起即在解压卡和显示卡等电脑外部设备上使用“小影霸”和“小影霸Multi- media”等名称。新天下公司曾于1998年5月19日申请将“小影霸Multimedia'’商标注册于第9类商品上,但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认定,其康公司于1994年3月21日在类似商品上已经享有“影霸”商标专用权,对新天下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新天下公司还在 1999年9月23日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撤销“影霸”商标。
他们认为,各地工商执法部门目前受理的“影霸”商标侵权案与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在先受理的“影霸”商标撤销案存在因果关系,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未对“影霸”商标撤销案作出裁决之前,各地工商执法部门应当中止对“影霸”商标侵权案的调查处理。
在对吴海军先生采访时,他认为: “双敏公司和万通公司的实缴资本分别仅为港币 100元和2元,而新天下公司注册资本高达 500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年产值近1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近1亿元人民币,以信息技术为主业,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跨电脑、传媒和网络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他接着说:“我们调查过双敏公司的公司注册登记情况,双敏公司的登记日期是1997年6月11日;而当时‘小影霸’系列产品已经在中国市场风风火火卖了两年多,当时销售过‘小影霸’的经销商和1995、1996、1997年购买过‘小影霸’的消费者都是我们的证人。”吴海军指出,一个1997年6月成立的公司,来声称“小影霸”是他的,这是非常可笑的。
吴海军非常后悔地承认,新天下公司在创业阶段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缺乏认识,也是造成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