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南极人”商标之争正闹得沸沸扬扬。“南极人”电视广告的播出厂家上海南极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正面临窘境。一方面,在“南极人”的老家——上海的市场上,出现了至少6个版本的“南极人”保暖内衣,除了光头的葛优频频露面外,另一些光头小伙也在若隐若现;另一方面,南极人公司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也遇到了麻烦:先是拥有“南极”商标的重庆强阵公司对“南极人”提出异议,“南极”商标于今年初转让给上海兆林实业公司后,兆林公司继续提出异议。南极人公司花巨资宣传的“南极人”商标眼下花落谁家尚难预料。
虽然目前“南极人”尚不能得到《商标法》的保护。然而,南极人公司的企业名称权保护问题却不应该被忽视。
在被视作“2000年反不正当竞争十大案例”之一的“松本”商标被侵权案中广东顺德市伟雄集团属下松本电工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松本”注册商标,松本也是公司的企业字号。近几年,“松本电工”发展迅速,各种生产、销售假冒“松本”商标的伪劣产品也随之出笼,一些企业竟以“松本”作为企业字号误导消费者。一时间,围绕“松本”的官司一个接一个。最终结果是顺德松本依法拥有“松本”字号与“松本”商标,涉案的几家企业不得把“松本”二字作为自己的字号使用,也不得再使用“松本”商标。
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近日也查获一起以别人的商标用作自己企业名称的案件。一家生产“路姿”牌皮鞋的企业向工商部门举报说,有人在销售假冒自己商标的皮鞋。工商部门调查后认为情况属实。然而,假冒者却辩解说,他们本是某某路姿皮鞋厂,标在鞋盒上的“路姿”二字不是商标,而是自己的厂名。最终工商管理机关否定了这一说法,认为这实质上是盗用别人的企业字号来作自己的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局去年出台的《中国足彩网: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该依法予以制止。《意见》就“混淆”所包含的两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将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引起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商标注册人误认或者误解的;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误认或者误解的。
根据这一精神,南极人公司眼下虽然尚未取得“南极人”商标注册,但“南极人”作为企业的字号却是不能侵犯的,应该依法受到保护。因此,其他企业既不能注册“南极人”商标,也不得将“南极人”3个字作为商标使用。
作者:喻山澜
时间:2000-11-22
来源: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