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9.1.16
作者:杨 强
本报讯近日,位于青岛的山东即墨黄酒厂(以下简称即墨酒厂)将当地7家酒厂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理由是这7家酒厂生产和销售的老酒侵犯了其“即墨老酒”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及其商品特有的外包装和装潢权,并要求每家酒厂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
据了解.老酒是当地的特色产品,当地很多酒厂都有生产,因此使用在老酒上的字号和商标也各有不同,其中“即墨老酒”被使用的最多。而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即墨酒厂已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多个“即墨老酒”、“即墨老酒及图”商标。
在经过市场调查后,即墨酒厂工作人员发现市场上包括即墨市玉福春黄酒厂在内的7家酒厂.在其各自生产的老酒产品外包装上都有“即墨老酒”字样,并且包装的颜色、字体、构图等都和即墨酒厂的相似。即墨酒厂相关负贵人表示.这7家酒厂的行为侵犯了即墨酒厂的相关权益,也影响了其“即墨老酒”的销售,因此他们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月23日集中开庭审理上述案件,本报也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