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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麦乐迪”泰州遭仿冒

2010-08-15 22: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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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歌不能侵权
来源:中国工商报
时间:2009-01-07
记者:商 综 

  开得好好的歌厅,突然被法院判令歌厅名字不能用了。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一家名叫麦乐迪飙歌城的歌厅,最近就遇到这样的事。

  2009年12月30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海陵区麦乐迪飙歌城因突出使用麦乐迪字样,侵犯了北京麦乐迪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的麦乐迪商标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据了解,麦乐迪是北京麦乐迪公司的注册商标,该商标由麦乐迪文字以及两个同心圆、一大一小两根鼓槌组成的图形构成,在全国有多家连锁店,但尚未在泰州地区发展业务。泰州市海陵区麦乐迪飙歌城与北京麦乐迪公司之间没有业务关系。

  2009年8月24日,北京麦乐迪公司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海陵区麦乐迪飙歌城以麦乐迪的名字经营,侵犯了他们公司的麦乐迪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海陵区“麦乐迪”立刻更换“门头”,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北京麦乐迪公司在起诉状中称,2002年1月,北京麦乐迪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获准登记注册。2006年12月21日,该公司成功注册麦乐迪及图商标,有效期从2006年12月21日至2016年12月20日,核定使用在卡拉OK等服务项目上。目前,北京麦乐迪公司在全国已发展多家品牌加盟店。泰州市海陵区麦乐迪飙歌城并非自己的加盟店,却突出使用其注册商标中的文字部分,其行为明显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对公司的外在形象和正常经营造成了损害。

  泰州市海陵区麦乐迪飙歌城在法庭上辩称,海陵区麦乐迪飙歌城是经过工商机关登记的,许可经营范围包括KTV歌舞厅等。在实际经营活动中,自己是规范、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服务标志,自己的服务标志与北京麦乐迪公司的商标存在明显区别。

  法院审理认为,泰州市海陵区麦乐迪飙歌城突出使用麦乐迪字样的行为,侵犯了北京麦乐迪公司麦乐迪商标的专用权,事实清楚,因此判令海陵区麦乐迪飙歌城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场所使用麦乐迪字样,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1万元。

  据了解,在法定期限内,海陵区麦乐迪飙歌城已提出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