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6-7 11:58:18 点击:56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3)烟民三终字第27号
原告姜永磊,男,1974年2月12日出生,威海市区统一路美利华蛋糕世界连锁店、威海市环翠区美利华蛋糕世界业主,住威海市新威附路49号。
委托代理人岳明静,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宁,女,1975年4月6日出生,汉族,文登市文城美利华蛋糕世界业主,住文登市昆嵛路24号。
被告张军杰,男,1974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文登市文城美利华蛋糕世界业主,与被告李宁系夫妻关系,住址同上。
原告姜永磊与被告李宁、张军杰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姜永磊的委托代理人岳明静、被告李宁、张军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诉称,原告所经营的威海市区统一路美利华蛋糕世界连锁店于2000年8月7日取得第1429574号商标的所有权,该商标的内容是“美利华”三个汉字及图形;原告所经营的威海市环翠区美利华蛋糕世界于2001年7月7日取得了第1598983号商标的所有权,该商标的内容是“美利华蛋糕世界”的拼音缩写“MLHDGSJ”及图形。为了使得该二种商标真正成为服务于大众的蛋糕品牌,原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在经营过程中,原告发现二被告在文登市设立了字号为“文登市文城美利华蛋糕世界”的食品店,在店外公然悬挂“美利华蛋糕世界”的招牌,在蛋糕等的外包装上也使用了原告注册商标标识,原告曾发函给二被告,要求其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权的行为,但二被告置之不理。特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举证了以下证据。
1、姜永磊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姜永磊的身份;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第1429574号商标注册证,以证明威海市区统一路美利华蛋糕世界连锁店拥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在有效期内;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第1598983号商标注册证,以证明威海市环翠区美利华蛋糕世界拥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在有效期内;
4、威海市区统一路美利华蛋糕世界连锁店和威海市环翠区美利华蛋糕世界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证明原告为上述二字号的业主,有权行使与该二字号有关的权利。
5、文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档案材料二份,以证明被告所经营的字号与原告的字号相同,经营范围也相同,被告在其经营的字号中使用了原告所拥有的商标,对原告的商标构成了侵权行为。
6、原告申请本院保全的证据:生日皇冠、蛋糕盒及包装、有关照片。
被告答辩称,被告现经营的店是原告姜永磊原来在文登市开的店,名字就叫美利华。姜永磊把店承包给他妹夫孙永亮,李宁在该店干服务员,后来孙永亮经营不善,因为孙永亮借被告李宁的款,孙永亮没有钱还,就把店抵押给李宁。李宁接手后经营的不好,拿不出钱来赔偿。被告未向本院提供反驳证据。
本院通过对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可以认定以下事实:
原告姜永磊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为业主,取得了威海市区统一路美利华蛋糕世界连锁店的营业执照,经营期限至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止;于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四日取得了威海市环翠区美利华蛋糕世界的营业执照,期限至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三日。二000年八月七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向威海市区统一路美利华蛋糕世界连锁店颁发了第1429574号《商标注册证》,商标为“美利华”三个艺术汉字与图案,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的(意大利式)烘馅饼,寿司、元宵,馅饼,注册有效期限自二000年八月七日至二0一0年八月六日止。二00一年七月七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向威海市环翠区美利华蛋糕世界颁发了第1598983号商标注册证,商标为“美利华蛋糕世界”每个汉字第一个字母与图案,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0类的蛋糕,面包,糖点,可食用蛋糕饰品,汉堡包,冰淇淋,饼干、夹心面包,可可制品,膨化水果片、蔬菜片。被告对原告享有上述二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没有异议。本案的争执焦点问题一是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是如果被告侵权成立,原告中国足彩网:判令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如何支持。
中国足彩网:第一个焦点问题,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二000年六月十六日二被告注册成立了文登市文城美利华蛋糕世界,经营范围为生日蛋糕、面包加工及零售。从本院根据原告的保全证据申请查封的纸制生日皇冠和蛋糕盒可以认定以下事实:1、生日皇冠上标明:本品随蛋糕赠送,非卖品。2、生日皇冠上除了其自己制作的内容外,一是其标注的美利华蛋糕世界中的“美利华”字体与原告的注册商标中的“美利华”字体基本相同。二是用彩色在皇冠的正前方突出位置和右下方,使用了威海市环翠区美利华蛋糕世界的注册商标。3、蛋糕盒上突出使用的“美利华”三字与威海市区统一路美利华蛋糕世界连锁店的注册商标中的“美利华”字体完全相同。另外,原告提供的本院查封当日拍摄、被告亦认可的照片中,可以认定以下事实,被告经营的文登市文城美利华蛋糕世界的门头上方是“美利华蛋糕世界”,左右二侧的门柱上分别标有第1598983号注册商标和与第1429574号注册商标文字字体基本一致的“美利华”三字,且在该三字的右下角使用了注册标志。庭审中被告承认在其开办该店的时候,原告的第1598983号注册商标上的标志尚未使用。
中国足彩网:第二个问题,被告赔偿损失的数额如何确定,原告主张,原告到文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的二被告每个月交纳的工商所得税为每个月165元,根据税的数字可以推算出被告每个月的纯收入,但不能向本院提供证据证实。被告则辩称,税款是按照销售收入计算的,而且被告接手后,市场经营状况不好。
本院认为,原告享有第1598983号注册商标和与第1429574号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威海市区统一路美利华蛋糕世界连锁店取得的“美利华”三字与图案组成的第1429574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的(意大利式)烘馅饼,寿司、元宵,馅饼。威海市环翠区美利华蛋糕世界取得的由“美利华蛋糕世界”七个汉字第一个字母和图案组成的第1598983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0类的蛋糕,面包,糖点,可食用蛋糕饰品,汉堡包,冰淇淋,饼干、夹心面包,可可制品,膨化水果片、蔬菜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