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6)一中民初字第618号
原告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镇亚臣大街27号。
法定代表人关彦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学谦,哈尔滨市新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双印,男,汉族,1974年9月24日出生,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住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镇前进街四委一组。
被告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梅河口市环城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孙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玉龙,吉林荣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德恒,男,汉族,1979年8月22日出生,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住吉林省梅河口市新华街15委10组。
被告北京诚安堂药房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东里。
法定代表人李伯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吉爽,女,汉族,1976年8月19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北辛安北岔6号。
委托代理人范军,男,汉族,1976年8月7日出生,北京诚安堂药房有限公司职员,住湖北省应城市郎君镇球厂巷44号。
原告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葵花公司)诉被告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宝公司)、北京诚安堂药房有限公司(简称诚安堂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12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3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葵花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学谦、孙双印,被告金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玉龙、王德恒,被告诚安堂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吉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葵花公司诉称:葵花公司变更自黑龙江省五常葵花药业有限公司,系国家中成药生产骨干企业。多年来,其“葵花牌”系列药品获得国内外广大消费者的认可,曾荣获“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质量信得过好产品”等多项名牌产品称号。其中,葵花牌胃康灵药品外包装主视图葵花地球图标系原告多年使用的企业标识,并于2001年12月16日向商标局申请,于2004年1月21日获得注册,被授予商标权,注册号为3032147。多年来,葵花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销售市场投入了数亿元的广告宣传费用,使广大消费者深入了解了葵花牌系列药品的品牌和质量。然而,被告金宝公司自2005年初至今,在湖南、河北、黑龙江、辽宁等地大量销售“东方金宝”牌胃康灵,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极为相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璜,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致使葵花公司胃康灵产品在上述地区销量大幅下降,给该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经初步计算,已有50多万元人民币之多。葵花公司认为金宝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极为相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已经构成商标侵权,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金宝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使用与葵花公司第3032147号注册商标相似的包装盒;2、销毁被告金宝公司库存“东方金宝”牌胃康灵包装盒和生产模具、印制制版等侵权工具;3、被告金宝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50万元;4、被告金宝公司在《中国医药报》上向原告葵花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5、被告诚安堂公司停止销售侵权药品。
被告金宝公司辩称:首先,金宝公司生产的胃康灵药品其包装装潢与葵花公司的注册商标并不近似,特别是二者在颜色上具有显著不同,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金宝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其次,金宝公司生产的胃康灵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包装也经省药检部门备案,具有合法的手续。至于销售范围,金宝公司生产的胃康灵只是企业的辅助产品,其销售范围并不大。由于诚安堂公司并非从金宝公司直接进货,可见该药品的流通途径金宝公司并不能控制。葵花公司要求赔偿的数额没有根据。而且,2005年葵花公司以与本案相同的事由已向黑龙江省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其应该在行政处理后再提起诉讼。综上,葵花公司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人民法院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告诚安堂公司辩称:诚安堂公司与葵花公司及金宝公司均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是和别的企业订立的药品销售合同。诚安堂公司是在合同正常范围内销售质量合格的药品,没有义务辨别商标是否侵权,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提出的要求诚安堂公司停止销售侵权药品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
2004年1月21日,“葵花药业及图”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是黑龙江省五常葵花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号为3032147,核定使用的商品是第5类中药成药,商标有效期至2014年1月20日止。2003年6月2日,黑龙江省五常葵花药业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为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原告)。2004年7月1日,第3032147号商标注册人名义亦作相应变更。
第3032147号商标由正方形图案及文字两部分组成。图案部分由半个橙色的葵花花序和半个发散柱形光芒的地球构成,同时衬以蓝色背景,颜色由上而下渐浅。图案下方是“葵花药业”四个美术字,与图案等宽,其中第三个字为白色,衬以橙色菱形背景,其余三个字均为墨绿色。该商标被用于葵花胃康灵胶囊包装盒的左半部分。
2002年3月15日,“葵花”牌胃康灵产品被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2002年“3.15”公众信赖特别展示宣传产品;同年7月,该产品被认定为“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质量信得过好产品”;2003年1月,该产品被湖北省医药商业协会、湖北省质量管理协会医药分会授予“湖北医药市场质量保证诚信品牌”;同年3月15日,该产品被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评为年度“商品优、服务优”推荐产品;同年11月,该产品被黑龙江省名牌战略委员会授予2003年度黑龙江名牌产品称号。2002年至2005年“葵花”商标被认定为黑龙江省著名商标。
2005年1月至7月,金宝公司生产了共10个批次的东方金宝牌胃康灵胶囊。2005年3月至12月,上述产品被销售到包括北京市、重庆市、福建省、黑龙江省等在内的20个省市的80余个地区。2005年3月13日,葵花公司在诚安堂公司药店购得金宝公司生产的胃康灵胶囊一盒。
在金宝公司生产的胃康灵胶囊的包装盒上,在相同位置以相同比例亦印有正方形图案及文字。其中,图案部分由发散柱形光芒的橙色整个地球及花瓣形不规则锯齿构成,同时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