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河南的企业,同是以生产销售红枣及其制品为主,又有着如此相近的商标“真的好想你”与“好想你”,郑州市帅龙红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龙公司)与河南省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郑奥星)的商标纠纷,继本报3月17日的报道后,又有了新的进展,3月 20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对该案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
海淀法院在裁定书中说,被告新郑奥星公司提出;其已于 2003年1月23日、2006年2月 21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申请,认为帅龙公司注册商标“真的好想你”(商标注册证第1945207号、第1963538号、第1959227号),属于恶意抢注被告新郑奥星公司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行为,请求商评委依法裁定撤销帅龙公司的3件“真的好想你”商标,现以上商标争议已被受理,法院认为,现原告帅龙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不确定状态,以上商标争议案件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案需以以上案件的处理结果为依据,故裁定中止诉讼。
对此,本报记者分别采访了新郑奥星与帅龙公司。
新郑奥星的董事长石聚彬表示,法院的裁定是相当公平的。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还没有作出裁定前法院中止诉讼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也充分显示了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阻止了借恶意注册反告正当商标所有人商标合法使用权利的不道德行为,再次证明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立法原则。
据了解,“好想你”商标,由新郑奥星董事长石聚彬和著名设计师陈国创联合设计,之所以取名“好想你”,石聚彬也介绍了其中的含义。“好想你”三个字连在一起,就是呼唤和表达人们追求世间美好事物的质朴心愿,如幸福、健康、青春、财富、学识等。
据石聚彬介绍,早在1999年,新郑奥星就已经开始使用“好想你”商标。2000年3月24日,新郑奥星在河南嵩山饭店举行了“好想你”新郑枣片技术成果鉴定会,河南电视台、郑州电视台、大河报、郑州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进行了报道。自此,“好想你”商标和‘真的好想你’宣传语,通过河南卫视知名栏目《梨园春》、东方家庭报等媒体以提花、方阵、广告、征文等形式持续不断地推广和宣传,在郑州市场形成了强大的冲击力和社会影响力,销售形势异常火爆,由此被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工商局评为1999年郑州畅销品牌、 2000年又被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许可使用“河南知名商品使用证”、被河南省乡镇企业局评定为河南乡镇企业名优产品。
石聚彬向记者出示了四组 37份证据,来证明在帅龙公司申请“真的好想你”商标前新郑奥星已在先使用“好想你”商标并已产生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其中,包括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好想你新郑枣片”的检验报告,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商业贸易委员会授予的郑州市场畅销品牌证书,与河南省瑞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国足彩网:“好想你”商标印制合同, CN00324849.6、CN00324850.X、 CN00324851.8、CN00324917.4.6、 CN01356128.6、CN01339152.6号标有“好想你”商标的食品包装外观设计专利,新郑奥星赞助的2000年6月1日全国“六一”国际儿童节计算机表演赛河南省赛区参赛手册,“好想你”赞助的2000郑州现代保健品展览及技术交流会门票,刊登在《中国食品质量报》、《新郑日报》等多家媒体上的“好想你”枣片宣传广告,获得的“质量信得过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等多项荣誉的复印件。石聚彬表示,天地之间有杆秤,秤砣就是老百姓。对于“好想你”品牌,新郑奥星人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对此,有关人士则认为,可以请郑州市、河南省乃至全国广大消费者参与,作一个市场调查,到底谁先谁后,谁傍谁的品牌,谁侵谁的权,到底是谁在让消费者辨别不清品牌、混淆商标误导消费。
对于此案,帅龙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帅龙公司早于1998年就开始使用“真的好想你”商标,并分别于2002年10月7日、12月7日和12月21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在第29类、第32类、第30类上获准注册。同时她向记者出示了帅龙公司的7组47份证据。其中,第6组的8份证据用来证明帅龙公司自,1998年起即生产“真的好想你”系列产品,即自1998年即开始使用“真的好想你”商标,并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该组证据包括河南省中牟县卫生防疫站的卫生检测结果,苍南宏利彩印厂的加工订做合同,郑州车站实业开发总公司的证明等。
针对这种说法,石聚彬则认为,2000年公司为保护新郑枣片国内首创的惟一性,相继于3月6日、5月8日分别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好想你”商标申请和以“好想你”为主体的6项外观设计及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经过查询发现沈阳一家企业已经申请注册了“想你”商标。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智慧成果,采取先申请“好想”再购买“想你”然后合并注册“好想你”商标的曲线注册办法,分别于2001年5月21日获得了第1575030号“好想”商标的专用权~2004年4月21日通过转让的方式获得了第1420914号“想你”商标的专用权,接着又于2004年6月21日获得了第3448950号“好想他”、第3448949号“你好想”、第3448948号“你想好”等3件保护商标的专用权;2005年第3856591号、第3824659号、第3856586号“好想你”商标初审通过并公告。
据新郑奥星代理律师李静冰介绍,帅龙公司2000年才成立,何来2000年前“真的好想你”商标的使用?并且,通过河南省卫生监督所的复函证明了有据可查的2003年河南省中牟县卫生防疫站卫生检测报告与官方存档的原档案商标名称不符的事实;而无据可查的1998年至2001年所有检测报告基本上都是“2天至3天”的检测周期,与现实一周才能出具报告结果大相径庭,其中有两份检测报告签发日期为周六、周日;2000年郑铁局(站车)卫食字第009号卫生认可证中销售种类也仅有“养生枣片”,并没有“真的好想你”字样,何来销售“真的好想你”枣片?还有,此次帅龙公司在法庭出具的证据有多处与其在 2001年专利侵权败诉案件中出具的同类证据存在矛盾,证据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李静冰在其代理意见中指出,在非特定的人之间发生商标近似的撞车现象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特定的人之间发生了商标近似撞车现象,则是无法理解的。帅龙公司与新郑奥星同在郑州附近,同样经营红枣产品。帅龙公司2000年成立,2001年初至2001年7月间因为仿冒新郑奥星“好想你”商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与新郑奥星发生诉讼。之后不到一个月,2001年8月帅龙公司便申请注册“真的好想你”商标,这中间的明知和恶意关系是不证自明的。
有关专家指出,不当注册商标是一种隐蔽性的侵权行为。目前有一种很不好的现象是,不正当竞争者不仅仿冒其他竞争对手的商标,而且还把仿冒来的商标进行注册反告他人侵权。这样的行为应当引起行政和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同在河南省,同是生产红枣制品,因为商标两家企业对簿公堂。业内人士表示,希望每一家企业都能重视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这样才有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链接:
帅龙公司与新郑奥星的知识产权纠纷
1、2001年7月3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郑州帅龙红枣食品有限公司侵犯河南省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聚彬“好想你”新郑枣片外观专利,后河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2、2001年8月20日郑州帅龙红枣食品有限公司败诉后申请了覆盖注册在先“好想”、“想你”和使用在先、具有很高知名度“好想你”商标的近似商标“真的好想你”,2003年7月河南省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消注册不当”争议申请。
3、2002年9月河南省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消郑州帅龙红枣食品有限公司专利请求案,专利复审委员会裁定郑州帅龙红枣食品有限公司01335955. X、0133595606、01335957.6、 01335963.0、01335959.2外观设计专利为无效。
4、2005年河南省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第3856591号、第 3824659号、第3856~586号“好想你”商标初审公告后,郑州帅龙红枣食品有限公司均提出异议。
5、2003年至2005年河南省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对郑州帅,龙红枣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3421169号、第3849671号“真的好想你”不同字体商标均提出异议。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6-4-7
作者:王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