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2月,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向天津市河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河西区工商局”)投诉,反映河西区某餐厅侵犯其“狗不理”商标专用权,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制止。
河西区工商局经过调查,查明河西区某餐厅于
1.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消除灯箱、橱窗、菜单上“狗不理”商标字样,并登报更正,消除影响。
2.处以非法经营额10%罚款,计人民币700元。
这是一起在餐饮服务行业发生的商品商标侵权案件。
1992年12月,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向天津市河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河西区工商局”)投诉,反映河西区某餐厅侵犯其“狗不理”商标专用权,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制止。
河西区工商局经过调查,查明河西区某餐厅于
1.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消除灯箱、橱窗、菜单上“狗不理”商标字样,并登报更正,消除影响。
2.处以非法经营额10%罚款,计人民币700元。
这是一起在餐饮服务行业发生的商品商标侵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