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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成都康乐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晓芳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2010-08-15 2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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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 庆 市 第 三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渝三中民初字第43号
  
  原告:成都康乐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崇州市崇阳镇文井街97号。
  法定代表人:林云青,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宜健,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晓芳,女,1956年4月25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涪陵区康秦建材经营部业主。
  委托代理人:张建,男,汉族,1965年1月30日出生,居民。
  原告成都康乐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乐公司)诉被告杨晓芳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 7月4日受理后,依法由民三庭审判员陈雪梅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戴智权、代理审判员贺付琴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康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宜健,被告杨晓芳的委托代理人张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康乐公司诉称:康乐公司是2006年在原四川康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成立的一家大型民营企业集团,主营制造、销售塑胶制品、橡胶制品及模具、建筑装饰产品、塑胶型材、塑钢门窗等产品。“康泰”商标是由重庆康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1999年11月申请注册并适用于第19类商品(即非金属排泄管、非金属或塑胶排水阱、非金属或塑料水管阀、非金属水管、非金属排水管等)的注册商标。2002年5月,重庆康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将该商标转让给了四川康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并向国家商标局办理了变更登记。2006年5月四川康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变更为原告,该商标随即易主为原告所有。为提升“康泰”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范围,原告及其前身连年投入巨额资金在产品包装、终端卖场、户外媒体、各省、地电视台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并配以广播、网络等宣传手段。近三年来,原告用于广告宣传方面的投入约1000万元。2005年11月原告的产品通过了ISO9001:2000版质量体系认证。其产品销售达四川、重庆、北京、浙江等2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最近三年产值年均超过16亿元,年均上缴利税2600万元、年均利润4300万元,全国同行业排名分列第6位、第5位和第5位。同时原告的产品也得到了消费者、经销商和国家管理部门的认可,获得了多项荣誉,包括:四川名牌、中国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国家建材AAA级质量服务信用企业、中国建材行业知名品牌等。2007年7月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原告所有的注册商标“康泰”及其汉语拼音“kangtai”抢注为网络域名www.康泰.net和www.kangtai.org,并利用这两个域名宣传、销售自己的建筑产品,进行盈利性经营、使用。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足彩网: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康泰”商标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中国足彩网: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应被认定为驰名产商标,请求1、确认被告将原告所有的注册商标抢注为网络域名的行为侵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注销其侵权网络域名www.康泰.net和www.kangtai.org;3、本案诉讼费用及原告为调查被告侵权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杨晓芳辩称:我只是按正常的程序进行注册使用,原告的商标并不是驰名商标;且在本次诉讼之前我也并不知晓原告也有“康泰”这个商标,所以我并非抢注行为,未构成对原告的侵权。
  原告为证明其诉讼主张,举示了下列几组证据:
  第一组证据,拟证明原告为“康泰”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和已经持续使用近10年的事实的证据:原告作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工商变更登记。第1332837号“康泰”商标注册证及2002年度该注册商标转让证明。
  第二组证据,拟证明“康泰”商标系列产品质量优良,且原告在全国范围内斥巨资投放广告,大力宣传“康泰”商标,使得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并得到相关公众的认可,在事实上已成为驰名商标。包括:
  1、“康泰”商标及原告公司所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等证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6年9月颁发的“中国名牌”证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免检”证书(有效期从2004年9月至2007年9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免检”证书(有效期从2006年12月至2009年12月);中国工程建设协会2005年11月颁发的“中国建材行业知名品牌” 证书;中国工程建设协会2005年8月颁发的“工程建设推荐产品” 证书;中国建材市场协会于2004年6月颁发的“质量服务信誉AAA级企业”证书;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于2005年颁发的“国家建材AAA级质量服务信用企业”证书;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颁发的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有效的“信用等级AA级”证书;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颁发的有效期至2006年4月30日的“信用等级AA+级”证书;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颁发的有效期至2007年4月30日的“信用等级AAA级”证书;中国产品推广评价中心2005年颁发的“全国质量稳定合格产品”证书;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2年5月颁发的“绿色环保建材产品”证书;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限为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的“四川省著名商标”证书;四川省人民政府2003年颁发的有效期为2003年至2005年的“四川名牌产品称号”证书;四川省人民政府2005年颁发的有效期为2005年至2007年的“四川名牌产品称号”证书;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9月颁发的有效期为2005至2007年的“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AAA级企业”证书;四川省建设厅2001年12月颁发的有效期为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的“四川省建设产品(技术)推荐” 证书2个;四川省建设厅2002年4月颁发的有效期为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的“四川省建设产品(技术)推荐”证书2个;四川省建设厅2004年3月颁发的有效期为2004年3月至2007年2月的“四川省建设产品(技术)推荐”证书;四川省建设厅2005年9月颁发的有效期为2005年9月至2008年8月的“四川省建设产品(技术)推荐”证书;四川省经促会专家工作委员会、四川客户满意度评价中心2005年9月颁发的有效期为三年的“AAA级客户满意单位”荣誉证书;成都市计委、成都市经委、成都市建委、成都市质监局、成都市交通局、成都市政公用局、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2005年4月联合颁发的有效期至2005年4月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荐产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