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04)海民初字第2815号
原告北京市桂香村食品中心,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61号。
法定代表人栾婷,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广生,男,汉族,北京市桂香村食品中心党支部书记,住北京市旧鼓楼大街190号。
委托代理人黄浩,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北太平庄商场有限责任公司海淀桂香村食品厂(原名为北京市海淀桂香村食品厂),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永太庄(清河综合修理厂)。
负责人佟立强,厂长。
委托代理人丁海波,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北太平庄商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
法定代表人李秀珍,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丁海波,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佟立强,男,汉族,北京市北太平庄商场有限责任公司海淀桂香村食品厂负责人,住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甲12号261室。
案由: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北京市桂香村食品中心(以下简称北京桂香村)诉被告北京市北太平庄商场有限责任公司海淀桂香村食品厂(以下简称海淀桂香村)、北京市北太平庄商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太平庄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桂香村的委托代理人李广生、黄浩,被告海淀桂香村负责人佟立强、被告海淀桂香村与被告北太平庄公司共同的委托代理人丁海波到庭参加了诉讼。
原告北京桂香村诉称:北京桂香村前身系始建于1916年的老字号食品企业,曾被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等授予“中华老字号”等称号, “桂香村”是其注册商标。2003年9月4日,《华夏时报》、《京华时报》、《北京晚报》等报纸分别发表了“桂香村月饼无生产日期”、“桂香村月饼被责令下架”、“月饼无生日,购买须当心”、“月饼成堆赤手包装,稻香桂香自上庄”等报道,主要内容为:经北京卫生监督部门检查,“桂香村”生产的月饼无生产日期,不符合规范等。经调查,上述媒体报道所涉及的“桂香村”月饼均为被告海淀桂香村的产品,其注册商标为“圆明园”牌,但在其月饼外包装的明显位置上却有“桂香村”三字,导致媒体报道失实,消费者将两厂相混淆。报道发表当日为中秋节前夕,正值月饼的销售旺季,由于媒体的负面报道,客户纷纷要求退货,给我厂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老字号,“桂香村”三字在食品市场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及信誉度。海淀桂香村为获取利润,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在其产品包装及装潢上使用“桂香村”三字,属于不正当竞争。北京桂香村享有“桂香村”的商标专有权,海淀桂香村在其装潢上使用“桂香村”,构成商标侵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及对原告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2、被告停止生产与原告的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销毁尚存的包装装潢,停止销售有该包装装潢的产品;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失五万元。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被告海淀桂香村、北太平庄公司辩称:海淀桂香村也是誉满京城的老字号桂香村,与原告北京桂香村具有同源关系。海淀桂香村使用“桂香村”名称早于原告注册桂香村商标,其使用“桂香村”是从建厂至今的历史沿用,是合理使用,在原告注册商标前后一直没有变化。考虑到“桂香村”是企业的名称,已突出了老字号,圆明园在海淀更具有知名度,1985年海淀桂香村就没有注册“桂香村”,而注册“圆明园”为商标。后本想撤销原告的商标,但不清楚法律规定,错过了异议期限。使用“桂香村”三字,是基于企业的名称,同时又代表特定的老字号,应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被告使用自己长期沿用的字号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
“桂香村”字号始于1916年,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属于糖业烟酒公司,考虑海淀的需要,北京桂香村的前身在海淀开了一个分店,被告海淀桂香村是在原告北京桂香村前身的帮助下建起来的。八十年代初,按属地将各门市部进行了划分,北京桂香村在西城,归西城副食品公司管理,海淀桂香村在海淀,归海淀副食品公司管理。1984年,海淀桂香村办理了正式的营业执照,双方正式分开。1985年3月30日,海淀桂香村注册“圆明园”为商标。1988年5月22日,北京桂香村将“桂香村”注册为商标。
在双方分立前后的经营中,北京桂香村与海淀桂香村在企业名称中都使用了“桂香村”三字。不同之处在于,北京桂香村的企业名称与商标是统一的,均含有“桂香村”三字,海淀桂香村的企业名称中包含“桂香村”三字,但商标为“圆明园”。经过双方各自的努力,均曾同时被授予“优秀食品老字号”、“中华老字号”、质量信得过产品等称号,都是北京市糕点食品协会的会员。海淀桂香村在实际经营中,经常在其包装的显著位置使用“桂香村”三字,但字体与北京桂香村“桂香村”商标的字体不同,排列的方式也不同。其中有的包装注明了厂名、厂址、“圆明园”的商标、联系电话,但也有些外包装上突出了“桂香村”三个字,也没有厂家名称、厂址和商标。北京桂香村对于海淀桂香村在其注册“桂香村”商标前后,一直在用这种单独突出了“桂香村”三字的包装一事是清楚的,但由于双方各自在市场上占据一定的份额,又属同源关系,一直未与海淀桂香村发生争议,双方相安无事。
2003年9月初中秋节前,《北京晚报》登载 “月饼成堆赤手包装,稻香桂香自上庄”文章,内容为某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就开始生产月饼,受桂香村和稻香村委托加工月饼;《华夏时报》报道 “桂香村月饼无生产日期”;
《京华时报》9月4日报道“桂香村月饼被责令下架”,内容为因桂香村月饼无生产日期,被责令下架;《劳动报